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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過了,哭過了,放手了,其實一切都可以很好....

但是,或許當時的熱情不在了。

當時的感覺消失了。

或許,根本不應該再一起。

或許,根本不應該遇見你。

相遇,是我們的緣分。

分開,是我們緣盡了。

相愛,珍惜曾經擁有。

珍惜,曾經愛過,

回憶,可以收藏,

只是,心痛得麻木時。

可以很簡單的忘記嗎?

可以不要再想起嗎?

錯愛,寧願從沒遇見過

寧願永遠,不要愛過你

可不可以,

讓回憶隨著時間漂白?

 

愛淡了,不在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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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淡戀。薰衣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